資質外借和資質掛靠有何區別?建筑業是重要產業支柱之一,很多建筑企業想在這行業獲得展開,資質是不可缺少的法寶,有的企業在出借資質與掛靠動腦筋,資質外借和資質掛靠有何區別?風險擔責大不大?這是很多建筑企業最關心的成果。
資質“掛靠”是指被掛靠方經過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費。由此可以看出,出借資質是資質掛靠的一種表現方式。
出借資質理論上就是所說的掛靠,詳細是指單位和集團在沒有施工企業的資質的情況下,借用契合施工企業的資質承攬工程,這個情況目前行業內部應該說也是隨處可見的。
無資質證書的單位、集團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經過各種途徑或方式,使用有資質或高資質等級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同時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實現施工的行為,這其實不不合法的。
掛靠的中心是借權或授權,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掛靠應當屬于委托合同的范圍。但它又與通常的委托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表現下:
1、被掛靠人為建筑企業,而受托人不限于此;
2、雖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以委托人或出借人的名義行事,但普通情況下,委托合同商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務由委托人承受,而掛靠協議則商定借用人借權運營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負;
3、在有償的情況下,雖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完成一定的事務,并經過完成一定的事務而受益,但借用人不需求向委托人支付費用,反而有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或墊付費用的權益,而掛靠人卻要向被掛靠企業支付一定的所謂管理費;
4、受托人是為委托人完成事務,掛靠人卻是為自己完成事務;
5、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實行委托事務,掛靠協議的標的則是建筑資質等級。
出借資質與掛靠風險擔責大不大?
1、借用資質的,所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同時施工人與施工企業簽署的出借資質的協議也無效
2、若工程有質量問題,出借資質的施工企業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3、出借資質的施工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應予沒收
4、出借資質和掛靠的施工企業面臨罰款、吊銷資質證書、停業整理、降低資質等級等相應的行政處罰和可能的刑事風險。
《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所以,建筑業選擇資質掛靠確實可以解決燃眉之急,但從長遠來看,它并不是一個萬全之策。作為行業從業者,唯有自己有施工資質,才能擺脫資質掛靠、借用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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